法律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是怎样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保险事故怎么办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是:

  1、保险合同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

  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

  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

  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还是会赔的。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仅仅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而不包括在“有效”场合下的各种“比较级”。实际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认定保险合同还是其他合同的“效力”,就是用“有效”和“无效”来加以界定的。当一种合同被界定为“有效”,该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自然会成立,相反,被界定为“无效”则不成立。

  另外,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通过对其所进行的调查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