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投保人购买保险时谎报并且故意隐瞒事实。
(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合同内相关义务。
(三)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物的风险系数增加。
(四)投保人没有按时支付分期保险费用,通常当期保险费用未缴纳超过60日,保险合同就会终止。
被保险人解除合同条件:被保险人想要解除保险合同可以让投保人直接退保,投保人携带身份证和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即可。
保险公司应自接到退保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退保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解除合同,应退还剩余的保险费。
在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研究,建议增加相应规定。
草案据此进行了修改,并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由投保人提出,也可以由保险人提出。就保险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则而言,在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只要保险人收取了手续费和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间的保险费即可;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在这里,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主要限于下列情况: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隐瞒事实,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