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意外险的承保风险,意外险的特征

  意外险的承保风险如下: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赔偿医疗费用;

  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住院津贴、骨折津贴的责任。

  意外险有如下特征:

  1、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2、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3、保险期限

  4、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意外险的保费的计算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