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变更的方法有哪些

  保险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

  保险合同变更的方法有:

  1、按照民法典及保险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变更合同。

  2、通常投保人根据主客观情况的变化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变更申请,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就可以变更合同。

  3、保险人同意变更保险合同后,保险人可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这种形式表现出合同变更,另外投保人和保险人也可订立变更协议。

  常见的保单变更事项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更。若您的地址有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单复效也较常见,例如投保人在60天续期缴费的宽限期内未缴保费,保单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在两年内仍有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权益。复效时仍以投保时的费率计算保费,与重新投保相比,不会因年龄增长而增加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