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违反《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区发展计划与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对象
标准
多生一胎的
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
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
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
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
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
按照多生一胎的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
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多生一胎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除按以上征收外,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