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弹窗广告成网络“牛皮癣”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弹窗已基本涵盖网站、网页游戏及播放器在内的绝大部分互联网产品,成为网上信息传播和广告推广的重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民常用软件中,有弹窗广告行为的软件达1221个,其中每天弹出广告数量超过1000次的软件近500个。

  网络弹窗的初衷是为了使用户更方便快捷地获取突发新闻和重要资讯,但是随着用户数量增加,网络弹窗逐渐被滥用,色情信息、诈骗链接、流氓软件及病毒乘虚而入,甚至形成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严重扰乱互联网传播秩序,成为屡禁不绝的网络“牛皮癣”。

  “网络弹窗广告属典型的侵入式广告形式,强制网络用户观看广告,不惜用技术手段或突破内容下限的不当诱导,并占用用户内存资源,甚至还可能收集用户的敏感数据。”长期研究广告法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吴某说。

  “在我国广告立法中,必须重视对侵入式广告或推销策略的规范。”吴某说,目前广告法及修订草案中对网络弹窗广告并无直接相关规定。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理论建设,法律总是疲于追赶侵入式广告的各种形态,无法对之进行有效规范。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应顺应互联网的发展,将互联网运营商也作为广告发布者予以界定,从而为规制网络弹窗广告留有余地。

  此外吴某建议,应该重视对侵入式广告制度及理论研究,细致考察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完善并总结出系统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对这种广告模式予以规范,在广告发布者、媒体、用户之间实现有益于市场发展和其他权益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