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首开微信圈虚假广告罚单
在微信上为猪蹄做广告,广告语中包括“最佳”“首家”等词语。前不久,江苏省江阴工商局澄南分局在执法中查处一起涉嫌网络虚假宣传案件。执法人员依法向违法主体开出了首张微信广告违法处罚罚单,罚款1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江阴市某餐饮店在微信平台上发出了夺人眼球的广告语:“江阴首家‘绿色美味’饮食概念倡导者”“最具江阴本地特色的小吃”“江阴首家烤猪蹄店”等,微信圈的消费者迅速将此信息分散传播,江阴的“最佳猪蹄”就这样被传开了。店主李某介绍,附近一家琴行的经营者吃过他家的烤猪蹄后,帮着将广告通过微信发布到了网络上,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客户。
江阴商贸办副主任沈敏能介绍,2007年,江阴多部门合作举办了江阴首届名小吃的评选,产生了十大品牌。按照规定,名小吃的产生要经群众投票、商家参与、专业名家点评等公示后最终形成,不可以随意命名。至于这家猪蹄店是“名小吃”,沈敏能表示没有听说过。
根据《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该店的网络宣传广告语无任何依据,目的仅为吸引眼球达到盈利。江阴工商局澄南分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此行为涉嫌网络虚假宣传,遂开出了罚款1万元的罚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目前,随着商家纷纷进驻微信平台,微信成为微博之外的另一个网络广告阵地,网络虚假宣传的现象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