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引热议
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安阳一广告公司经理戴着用废弃香烟过滤嘴自制的手饰,宣誓不接烟草广告业务,支持戒烟。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现行广告法法律条文对烟草广告的明确规定之一。这项规定实行多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又良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几乎让大家都意识到了吸烟的严重危害。
从人们的身心健康考虑,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实行更加严厉的禁烟措施。我国这次广告法修订草案,亦强化了对烟草广告的限定。2014年8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X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广告法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都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还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在广告法修订草案初审期间,对于依法限定烟草广告,引发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同志及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焦点在于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还是广泛禁止,给烟草广告留一扇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