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告法》给烟草广告留后门?

  烟草的危害已为多数人所知;立法控烟,也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对烟草广告,“严格限制”?还是“全面禁止”?中国政府在立法层面,似仍有犹疑。

  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广告法》,正面临着是否让“烟草广告退出大众媒体,却占领零售终端”的博弈。这次博弈的筹码,一方是烟草企业的利益,另一方,是公众的健康权益。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组织法学、公共卫生领域的控烟专家,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谏”言,直指《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禁止态度仍不彻底,特别是现行修订说明,仍允许全国多达甚至超过540万的烟草专卖点张贴、陈列烟草广告,这“将放任烟草企业在零售终端的营销,以及对青少年的烟草危害进一步扩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建议,《广告法》三审中应修改上述错误,将烟草制品专卖点也纳入公共场合的范围,并禁止烟草广告。

  《中国烟草年鉴2013》的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卷烟零售户为540万个,“约合中国每250个人就有一个卖烟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