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案二审,委员:不要让社交媒体成法外之地
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改进一步对广告代言人提出多项“硬约束”,包括药品、保健品广告禁用代言人、10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代言任何商品广告等等。此外,草案二审稿还首次对互联网做出规范。而不少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就进一步提出,还应该对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广告发布进行规范,不要让社交媒体平台成为“法外之地”。
明星代言、疗效诱人……类似的药品、医疗广告时常见诸各类媒体。不过,根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案,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将禁用代言人,也不能宣称“疗效”,即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也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对做出这一修改的原因,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X表示:“上述四类商品和服务,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异,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推荐证明,也不得利用其它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
根据草案规定,明星违规代言药品、医疗广告,或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随着《爸爸去哪儿了》综艺节目的热播,片中的萌娃转身成了广告界的宠儿,动辄数百万的广告费甚至秒杀他们的明星老爸老妈。但根据广告法此次修改,星二代们的广告代言之路将就此中断。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将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违规者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24日的分组审议中,这一规定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马X委员建议进一步提高儿童代言广告的年龄限制。
马X表示:“我建议提高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人的年龄,现在是10岁,至少要提高到14岁。比如姚明做的一个保险广告,一群小孩子跟他一起做广告,这非常不好。青少年作为广告代言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违规广告的“重灾区”。面对不时弹出的色情广告和难以关闭的广告窗口,网民们除了吐槽,难以通过法律维权。如今,这一局面有望改变。时隔20年首次修订的广告法在草案二审稿中,首次对互联网广告做出规范,不仅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适用草案各项规定,还明确要求网页弹窗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不少委员还进一步提出,广告法修订应该对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广告发布进行规范,不让社交媒体平台成为“法外之地”。列席审议的人大代表侯玉雯表示:“现在很多广告都往微信等新媒体上走,哪个公众号关注的人多,广告商就往哪里砸广告,也不乏一些虚假广告。微信、微博是未来广告一个重要的渠道,因为80后、90后群体看报纸非常少了。这是否需要作为一个重点来看待?”
烟草广告也成为此次修改的重点关注对象,除烟草专卖店可张贴、陈列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销售者内部可发送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