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告法之“变”:更多对你的保护

  高度发达的商业文明让我们妥妥地进入了消费社会,那些诱导我们消费的广告无孔不入地进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的立法者正在酝酿对施行已经20年的广告法进行修订,现在进入二审阶段。修订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已比一审稿严格了不少,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分组讨论中还是希望对广告的限制再多一些,对广告受众的保护更多一点。修订完成后,小伙伴们通过各种媒介看到的广告可能会和现在有所不同哦,下面就来为你细细盘点。

  变化一:小朋友离广告更远一些

  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委员声音:严XX等委员认为,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应当对他们进行年龄区分。建议改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点评:

  虽然Kimi、王诗龄等萌萌哒小朋友们做广告挺有意思的,但从他们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还是让天真烂漫的孩子们远离商业世界、多保留一些童真的好。修订草案中还有针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布广告的内容准则的规定哦,包括: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变化二:“烟味儿”更少一点

  二审稿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委员声音:周XX等委员认为,既然根据目前规定,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以及烟草生产者向销售者内部发送的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将被禁止,不如直接写成“除……之外,其他一律禁止”。而陈X副委员长、彭X等多位委员则呼吁修改为“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点评:禁烟是一个浩大工程,牵涉面较多,而禁止烟草广告相对简单。无论如何,立法者们在努力。

  变化三:医药医疗广告不能随便做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医疗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委员声音:孙XX委员认为哪些部门和机构有审查批准权以及审批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应该进一步明确,傅莹委员也认为关于医疗和医药类的广告要更好地明确责任人。

  点评:我们父母这一辈人里很多人可信任媒体说的话了,包括广告,医药医疗等广告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乱买药或保健品吃了没效果事小,吃坏了可不得了,广告当然不能随便说,随便做。

  变化四:网络广告也被管起来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委员声音:弹窗广告很烦人,网络时代没人得以幸免,委员们对小伙伴的苦恼也是感同身受。白志健委员就建议“禁止弹窗软件在用户无操作的情况下自动打开广告页面”,符XX委员则建议对弹出广告的版面和位置进一步明确规定。

  点评: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广告也会以各种新形式新途径呈现在用户面前,“一键关闭”之外,立法者们也在思考更全面的限制和管理。

  变化五:参与虚假广告的都逃不掉

  二审稿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委员声音:陈XX委员认为对虚假广告的罚款方面,以广告费用作为基数可能达不到惩罚的目的,建议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的基础。邓秀新委员建议增加对虚假广告的举报和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对虚假广告进行举报。

  点评:虚假广告太多啦,影响太坏啦,伤害太大啦!不乏名人代言的广告涉及其中。修订后的广告法一定更加严格,以后他们接天价代言费的同时也得掂量掂量自己在镜头前说的是不是实话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