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企业土地拍卖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拍卖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拍卖出让文件;

  3、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前20日发布拍卖公告;

  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的底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二)根据有关规定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以竟标,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不象拍卖那样现场竟价,他是一块土地政府要出让,把出让土地的条件公布,然后在一段时间(一周或一个月)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去出价购买,买家出的价格公布在一个告示牌上,最后以最高的哪个买的,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