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用字,雷人广告“见光死”
在乌鲁木齐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建议规范首府社会用字,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避免对青少年造成误导。
市政协委员、民革市委会主委邓红认为,现在,商家广告意识不断增强,在对外宣传和语言用字上,对成语或形容词擅自篡改成谐音成语,或用同音别字代替,如涂料广告将“好色之徒”篡改为“好色之涂(料)”;牙膏广告将“哑口无言”篡改为“牙口无炎”;治咳嗽药广告将“刻不容缓”篡改为“咳不容缓”。
邓红认为,首先,篡改成语容易造成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曲解,一些东西时间长了即成习惯,在现在的一些中小学校就出现了乱用成语的现象,对传统文化的传承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次,媒体是大众关注的目标,也是很多人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别字错字横飞,不利于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教育。
邓红因此建议,文化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如果广告宣传和企业招牌名称有不符合规范用字的,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其不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其次,加大对规范用字的执法检查力度,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二简字或编造的谐音成语,不得在公共场所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