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规:丑陋的暴露的吓人的,一律不准上户外广告

  市工商局昨日发布新户外广告审查办法,严格强化合法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昨日,市工商局出台了新的户外广告硬性规定。并成立了由七位专家组成的“户外广告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严格审查户外广告的“三性”(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原则。今后,我市的户外广告的品位和档次将得到较大提升。

  从今天开始,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牌将逐一在我市各街城区街道消失,包括有暴力、恐怖、丑陋的人物形象,人物衣着过分暴露,人物动作姿势、语言文字搭配低级、庸俗的;在城市居住区使用高强度光源的;户外广告画面及色彩搭配与建筑物、街景、环境不相协调的。

  扭曲滥用女性形象

  昨日,在市工商局的通报会上,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指出,首先户外广告的合法性很重要,主要包括户外广告的“设置合法、内容合法、广告主体资格合法”。广告审查有很多硬性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哗众取宠、故弄玄虚和片面追求广告的感官刺激和轰动效应;不得以国际、国内政治及社会的重大事件(活动)为噱头进行炒作。

  户外广告内容要符合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要求,不得脱离我国国情和大众生活水平,助长追逐奢靡享乐之风;不得出现诱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崇洋媚外的内容和表现;不得出现性暗示和性诱惑的内容和表现;不得对女性形象进行扭曲和滥用。

  形象暴力着装暴露

  此外,户外广告内容要有利于展示重庆特有的历史承载和人文精神。不得以暴力、恐怖、丑陋的人物形象作为广告元素,影响城市整体形象;人物衣着不得过分暴露;人物动作姿势、语言文字搭配不得低级、庸俗。

  不得随意肢解、误解和曲解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方针、政策;不得曲解并使用公众耳熟能详的标语性口号和政治生活中广泛使用、具有明显时代烙印的短语。

  在户外广告的艺术性上,该审查意见有较强硬性规定,要求要以优美、健康的艺术表现形式,引起受众关注,达到宣传目的。

  首先主题要鲜明突出,不宜主次不分,喧宾夺主,甚至脱离主题;不宜使用晦涩难懂语言,误解户外广告主题。

  制作材质绿色环保

  户外广告的制作材质上,提倡使用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体现时代特色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宜粗制滥造,影响广告发布整体效果;不宜采用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工艺和技术制作广告画面。

  纯文字广告的字体大小、排版要美观大方,比例协调,字体设计要简洁明快,可识别性强,文字内容以企业名称、商标和代表企业形象的LOGO为主。不宜为追求视觉冲击,突出文字在画面中的大、异;文字的组合不宜零乱;不宜随意变动字形结构、增减笔画使人难以辨认。形式富有创意,户外广告创意要新颖、独特。广告的艺术表现形式要图文并茂,与广告诉求统一,户外广告创意与设计要体现时代感。

  用色协调亮度适中

  同时,广告要充分展示城市文化内涵不宜一味盲目效仿、跟风;不宜忽视大众品读习惯与受众心理感受,盲目追求出新、另类,甚至离谱。

  户外广告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是此次审查意见的重点,进行了较多的要求。

  要求广告画面及色彩搭配要富有美感,用色、风格应当与建筑物、街景、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光源的使用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对色度和亮度的要求。

  不宜大面积使用偏暗淡或刺眼的颜色;不宜在密集建筑群、多层次视觉背景的空间发布画面、色彩凌乱的广告;不宜在城市居住区使用高强度光源;不宜使用与周边环境、建筑色调对比强烈色彩,形成视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