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六个月内是否绝对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一、六个月内是否绝对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1、六个月内并不是绝对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如果原告能就其主张,提供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应予受理。重复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果存在新的事由则不构成重复起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