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全民关注广告法修订草案:在博弈中完善

  修订案草案不仅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引发热议,而且每处重要修改几乎都成为百姓讨论的焦点。人们期望草案涉及如烟草广告、明星代言等多个社会热点的条款规定能更加明确和具体,从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谈到谁应当为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少建议。“除了广告主之外,参与广告活动的其他主体也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宜只强调广告主的责任,而且法律责任部分也有对其他主体对于广告真实性负责的相关规定。”闫小培委员建议,将草案提出的“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修改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荐证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严以新、王陇德、任茂东等多位委员表示,支持“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委员建议,不仅仅要禁止烟草本身的广告,还要明确规定不得宣传烟草企业的名称和商标,从根本上杜绝烟草企业向公众宣传其商标和名称的行为。

  “广告法修订草案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XX指出,修订草案对烟草广告的禁止不全面,留有很多模糊地带和漏洞,对烟草的户外广告、间接广告以及烟草品牌的延伸和品牌共享等广告形式,以及烟草促销和赞助等问题都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限制。

  广告法本次修改引入了“广告荐证者”的概念,并对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王明雯等多位委员指出,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规定过于模糊,在操作性上存在很大问题。比如该如何鉴定广告荐证者是否使用过某一商品或服务,现实中明星为了代言临时使用一次算不算使用过,这个规定在执法上会存在很大难度和争议。

  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李XX、孙XX等委员指出,要从源头上根治虚假广告,修正案草案中的法律责任还有待完善,还要实行更严格的法律制度,同时建立起“黑名单制度”或相关事件记入诚信体系,对于以虚假广告牟利的明星,终生不得从事广告荐证。

  对于当前新出现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成为虚假广告推手的现象,董中原委员建议,增加专条或专款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搜索服务的提供者,明知其接入对象的广告和作为搜索结果的广告违法,而为其提供服务,致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XX认为,广告法修订草案值得肯定,对解决广告过多过滥、虚假广告等比较突出的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规定。同时,广告法还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一是对禁止处方药品和医疗广告、保健品广告,要进一步严格;二是对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要进一步予以明确;三是对网络、新媒体广告,要严加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