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1、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证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证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