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吉林辽源矿务局泰信矿煤尘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

  事故单位:吉林辽源矿务局泰信煤矿四井

  类别:煤尘爆炸

  时间:1994年11月13日12时15分

  地点:暗副井绞车--200水平

  伤亡情况:死亡79人,伤129人

  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

  2.矿井概况

  泰信矿四井1960年建成投产。1989年因衰老,经原东煤公司批准注销生产能力。全井现有职工1665人,年产量24万t,地面标高275,井下最低标高-550,采深820m。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采用三条明井和三条暗井两段提升,明主井采用6t箕斗,暗主、副井采用1t矿车。暗副井绞车道断面7.2m2,坡度22°,轨道规格24kg/m,提升绞车300kW,钢丝绳直径32mm,规定提升重车高限为9个。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矿井总入风量4416m3/min,总排风量462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1.36m3/t•d,绝对瓦斯涌出量9.26m3/min,系高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42.83%,具有强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期1~3个月。

  3.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和技术组的技术鉴定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责任事故。

  1)直接原因:

  暗副井绞车道煤尘堆积,且粉尘细小干燥,超载提拉车致使矿车鸭嘴断脱跑车,同时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煤尘爆炸。

  2)间接原因:

  (1)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重大隐患长期不能得到解决。

  (2)井下运输管理混乱,对运输作业人员管理教育不严,导致工人经常多拉车;对矿车及连接装置检修不及时,造成鸭嘴断裂跑车;矿井没有防跑车装置;运输设施不齐全,缺托绳轮较多,增加了煤尘飞扬;绞车道环境差、浮货多,易产生悬尘。

  (3)井下煤尘管理不善,暗副井绞车道喷雾洒水设施不齐全,煤尘检查、清扫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煤尘堆积。

  (4)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职工自我保安能力差。对井下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一直到这次事故发生前尚未审批和向职工传达贯彻,事故发生后,部分人员未能按正确避灾路线避灾;当班人员270名,只有79人佩戴自救器,扩大了事故受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