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七台河市勃利县抢垦乡一矿“9.22”瓦斯爆炸重大伤亡事故

  2001年9月22日7时30分,七台河市勃利县抢垦乡一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重大伤亡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

  一、事故经过及抢险救灾情况

  9月22日6点班,值班井长(兼瓦检员)陈军,安排当班的13名工人,分三组入井作业。其中5人进入主井260米处维修巷道,4人进入副井210米处维修巷道,另有4名工人被安排在左一片风机残采工作面生产。

  该工作面不是“整改方案”中批准的整改项目,是该矿矿长何华福和值班井长陈军于9月19日在安排整改的同时,临时决定派四名工人到左一片出煤。经查,左一片原为封密巷道,上部是采空区,仅存保护煤柱余量1000余吨,且有斜交断层,无上巷。矿长在利益思想驱动下,擅自决定打开密闭,并且在生产时采用一台3.0非标局扇,化纤风筒供风,风机安设在上山口处的平巷中,造成循环风。

  大约7时30分,地面人员发现井筒往外冒烟,意识到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了。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造成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左一片局扇采煤工作面无独立通风系统,工人入井后,在该工作面未检测瓦斯的情况下,开启局扇将积聚在工作面的瓦斯吹至平巷上山口处;工人进入上山工作面准备作业时,触动煤电钻,造成煤电钻尾线明接头相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主要原因

  1、该矿矿长借整改之机,擅自决定开启封闭巷道,在无独立通风系统的区域内,违章采用局扇采煤方法,非法开采保护煤柱,局扇安设不合理,造成工作面循环风,致使瓦斯积聚,导致事故发生。

  2、煤矿的管理人员和工人素质低。职工对该工作面无通风系统的情况不懂,对电器失爆现象无知,值班井长违章指挥组织生产,当班工人违章作业。

  3、矿井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上不到位,不设置专职安(瓦)检员,值班井长兼任瓦检员,既要安排当班生产,又要检测瓦斯,导致瓦检制度无法落实,造成工人在无检测瓦斯情况下盲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