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广告要有“规矩”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了解信息和娱乐方式发生了转变,更多人选择利用网络去了解信息。广告商当然也注意到这一变化。网络广告铺天盖地出现了,广告法对此应给予规范。全国政协委员范XX提交提案,呼吁对网络广告进行规范约束,刹住网络广告乱象。

  范XX告诉媒体,每次打开一个网页,大量花里胡哨千奇百怪的广告铺天盖地扑进眼帘。“商业网站不做广告,肯定难以持续运营下去。但广告要有度,数量和质量都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和把关。”

  范XX认为,广告法监督管理中不能缺失有关互联网的规定。据了解,我国现行广告法制订于1994年,互联网广告属于新兴监管领域,缺少涉及互联网广告监管有针对性的规定,有些法条内容过时,使得工商部门面对网络广告这一新的广告媒体,在监管中无章可循。

  “但是可以从对其他种类广告的监管中找到一些借鉴,比如前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对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整治。”范XX介绍,早几年,一集四十几分钟的电视剧,要插播近半小时的广告,广大电视观众怨声四起。相关主管部门最后通过出台政策,对电视剧插播广告进行硬性规范,受到国民热捧。

  “电视剧市场并没有因此崩塌滑坡。只要市场进入正常化、实现竞争公平化,真正的效益应该是社会和经济的双丰收。”为此,范XX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制定相关条例细则,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依法整治网络广告乱象,还广大网民一个干净清爽健康有益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