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广告是最该管的“叫卖”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播“美国美艾可”、“养精护宝裤”、“生命通脉理疗裤”等八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广电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监管,不允许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出现主持人,同时对“叫卖式”的夸张配音误导观众判断的也将严格限制。(1月6日《新京报》)
曾经有一句著名商界人士的名言叫“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大概是这“偏执狂”式的成功,鼓舞了众多的广告奇才,使得这两年电视屏幕上一下子冒出了一堆做得像吵架的广告。演员们像打了鸡血一样歇斯底里地叫卖,吸引着观众的眼球,也刺激着观众的神经。老实说,确实挺招人烦,都烦到广电总局了。
但烦归烦,还得讲理讲法。广电总局可以严格管制夸大宣传的广告、违规使用患者形象的广告,甚至可以管制那些明明是广告却偏偏挂着羊头卖狗肉冒充专题节目的广告,管制这些广告的依据在《广告法》有关的条款都可以找到。但是,严格限制“叫卖”式广告,这又是依据什么呢?恐怕说这话的人都没法说明白,原本就是为了广而告之的广告,跟“叫卖”到底有什么矛盾?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广告本身就是叫卖。
现实是,前面所列举的诸多广电总局应该严加管制,也必须严加管制的各种违规广告仍然活跃在屏幕之上。正是这些违规广告对消费者误导最深,也让消费者恨之最切。但尽管有广告法,尽管有广电总局的诸多禁令,却收效甚微。原因何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级电视台台长最起码都是兼任广电局副局长,有的甚至是局长。谁管谁,还真不一定,落实自然无从谈起。
违规违法广告活跃荧屏,这是法纪不彰;而对所谓的叫卖,于法无据却杀气腾腾,这同样是法纪的松弛。恐怕这恰恰就是违法违规广告,至今仍在媒体上大声“叫卖”的根本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