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广告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时时可见、处处可见,影响较大。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转型,营销方式的不断变化,消费需求的逐渐增强,广告以越来越多的形式出现并存在,广告监管也面临更大挑战。完善的广告监管机制对推动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助推中国广告行业由弱变强的转变,具有积极意义。
(一)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1994年《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广告业发展初期的广告监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1994年到2012年,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公布的数据,全国广告业营业额从200.46亿人民币猛增长到4000亿人民币,广告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随着手机、互联网、私家车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广告经营和发布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与过去相比,经营的单位多了,发布的形式多了,涉及的范围更广了,广告法律法规内容相对滞后,对很多新出现的问题,诸如网络广告的定义和类别,网络广告虚假违法的界定、管理权限,对新媒介广告等规范措施却没有及时跟上。《广告法》本身在内容上存在不足,《广告法》作为广告监管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在调整范围上,没有覆盖所有广告类别,只调整商业广告,使大量非商业广告只能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导致在广告监管中,以《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行的局面,使得广告立法在体系上不够严谨。
(二)监管主体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广告监管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如对于户外广告的管理,《广告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而《广告法》第3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赋予了这些部门的共同管辖权,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使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规定不统一,容易产生相互推读、互相“扯皮”的现象,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三)广告经营主的自律意识不强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还是很不成熟,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商人追逐利润的本性,使得广告经营主将金钱凌驾于消费者的利益之上。一些不法广告经营主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及户外广告等媒介,使得各种违法广告无孔不入,玩弄欺诈手段层出不穷。
(四)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弱
市场上广告繁多,种类不一,普通消费者很难甄别。现在有些商店特别是针对一些老年人、退休人员辨别能力不强、防范意识弱的特点,大多冠以“健康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免费体验中心”等字样,宣传与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等医疗机构的关系,披上正规医疗机构的外衣,推销一些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让其免费体验,虚假夸大功效等方法骗取钱财,一些老年人在面对利益受损情况时只是默默吃“哑巴亏”,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作为消费者,要不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独立判断能力,不为违法宣传所忽悠,不花糊里糊涂冤枉钱。
(五)行业协会未发挥应有作用
作为行业协会,广告协会应充分发挥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帮助广告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观念,进而有效地增强守法经营、诚信待民的意识。虽然目前广告行业协会存在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没有专门工作人员,在工作力度、广度上并没有发挥作为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缺少协会的自律和带头作用。
(六)新型广告方式的新挑战
随着广告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广告模式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电视广告、楼宇广告、洗社区广告、植入式广告等等,广告样式的日益多样化,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认定困难、主体认定复杂、执法成效效果不住等问题,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