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8.28”起重伤害事故

  工程名称:花园城二期工程

  事故时间:2005年8月28日9时4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l人,于××,男,的岁,江苏省人,抹灰⊥

  事故经过:2005年8月28日,花园城二期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用塔吊吊运加气砼块,当时使用的吊斗呈槽形,一侧无封口。约9时40分,吊斗在接近二层卸料平台(高度约8米)处发生倾斜,塔吊指挥命令司机停机,因惯性作用,一砼块从吊斗无封口一侧掉落,击中正好经过此处的于××头部,于××所戴安全帽被砸裂,头部严重受伤死亡。

  直接原因

  1、吊斗一侧无封口,存在安全隐患。

  2、码砖超过吊斗顶面边缘,致使砼块散落。

  间接原因

  ◎未按安全要求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塔吊指挥对不符合要求的吊装物未予以制止。

  ◎作业区域布置不合理,砂浆转运区位干塔吊吊物下方,且未设置防护棚。

  ◎现场检查不到位,违章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