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当事人同意禁向手机发广告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法应经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要求,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征求意见稿还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重点修改,还增加专条规定广告活动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