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氧乙烷钢瓶爆炸事故

  1996年9月26日15时36分左右,河南省某化工厂破乳剂车间一只环氧乙烷钢瓶突然发生爆炸,车间8个窗户的玻璃几乎全被震碎,车间东北角屋顶6块楼板塌落,东墙壁上部向外倾斜15cm,爆炸造成钢瓶瓶体破裂成两块,一块飞出6m远,落在车间西部的冷却水中,一块落在9m外的东北门处。由于该厂因待料停工暂时放假,因而,除对厂房造成较大破坏外,未造成工作人员伤亡。

  1基本情况

  此盛装环氧乙烷的钢瓶是1988年9月从北京某厂购进的液氯钢瓶,设计压力2MPa,容积410L,直径600mm。1996年9月经南阳市另一石油化工厂液氯钢瓶检验站检验后改装环氧乙烷。9月6日,从南京充装环氧乙烷运回后使用,此次充装是改装后第一次使用。9月24日下午,用氮气将瓶中环氧乙烷向装置压送时,因钢瓶阀门堵塞不能使用,操作工将钢瓶搬至工房中放置,26日15时36分即自行发生爆炸。

  2事故原因

  2.1直接原因

  (1)爆炸现场无明火,没有可燃物泄漏,工人放假,现场无人,环境温度不高,不存在物理爆炸的可能性。

  (2)通过取样送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所检测,样品中铁离子浓度150ppm,氯离子浓度4PPm。

  (3)该钢瓶在爆炸前3天向计量罐卸料时,操作工未对瓶口进行清理,且未将软管中的空气用氮气置换掉,直接将充氮气软管与环氧乙烷钢瓶连接。

  (4)按规定,盛装环氧乙烷的钢瓶必须是不锈钢或经过表面处理的碳钢,而该钢瓶在改装环氧乙烷前,未对内表面进行任何处理。

  (5)钢瓶的安全帽没有按规定安装,而是直接用堵丝堵死,以致在钢瓶超压时,无法卸压。

  综合上述五点,得出钢瓶爆炸的直接原因是:环氧乙烷钢瓶是由原液氯钢瓶经清洗、检测后灌装,瓶内残留有铁锈和氯化物。该钢瓶在爆炸前3天向计量罐卸料时,操作工又未对瓶口进行清洁处理,就直接进行了管线连接,而充氮操作前又未用氯气置换出连接软管内的空气,使软管中的空气全部进入钢瓶中,并携带了瓶口处的少量铁锈、氯化物。而环氧乙烷遇铁锈、氯化物、氧气等都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的热量,导致瓶内沮度和压力的升高,当达到钢瓶极限压力,安全帽又未安装不能及时卸压,就必然造成爆炸事故的发生。

  2.2间接原因

  (1)该厂没有健全压力容器档案,也没有向有关管理部门申办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产品生产使用许可证;

  (2)没有编制正规的安全操作规程,充分反应出该厂安全意识淡漠,对化工生产操作工艺的严谨性、危险性认识没有提高到相当高的程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无任何预想,以为试生产成功了就掌握了引进的技术,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没有对工艺操作进严格的管理;

  (3)有关技术人员缺乏与生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因而未能充分认识到选用该钢瓶的潜在危险,对操作人员的操作不能提出明确、科学的要求。

  (4)该项目未申请“三同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