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一、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1、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均注销。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控股合并是指股权已经达到可以控制对方公司经营政策的比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区别在于合并后延续的主体是不同的,吸收合并这个指的就是一家或者是多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给吸收了,而且还保留着其合法的地位,目标企业也不在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存在。新设合并这个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新的实体,原有的企业也不会存在,而将是合二为一组成新的企业。
2、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区别在于他们登记的内容和形式是不同的,在进行公司合并的时候,需要注意到这个方面的问题。
3、在进行公司合并的时候,大家需要清楚的就是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区别在于债务承担的主体是不同的,吸收合并这个方式,他们是有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合并之后各方面的债务问题,而新设合并这个方式是由合并之后设立的新公司来进行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