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满足昌平园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和管理的需求,确保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畅通,经昌平园管理委员会协调昌平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园区工商所、国税所、地税所)研究决定,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企业托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托管中心基本职能是定期了解企业经营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对“入托”企业加强服务,保证政府政令畅通。
第二条托管中心的日常工作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入托”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托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企业加入托管中心的条件:
(一)企业必须注册在托管中心指定的地址,取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纳入昌平园统计管理系统;
(二)企业须在昌平完成税务登记,并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记录;
(三)企业须加入《昌平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分会》,并取得会员资格;
(四)对于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昌平园重点扶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托管中心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企业加入托管中心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企业托管中心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加入托管中心的《承诺书》、《企业信息表》、企业实际经营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六条、企业加入托管中心的流程:(点击下载)
第七条、企业加入托管中心的义务
(一)每月与托管中心短信或电话联系,确保托管中心能够与企业保持联系沟通;
(二)每季度后15日内向托管中心报加盖公章的财务季报表,确保托管中心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动态信息;
(三)企业存档备案内容有变动时,应在30日内报托管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四)企业若不能遵守托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托管中心将取消企业的会员资格,不再提供相关服务;
(五)遵守托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补充要求。
附件1:昌平园托管中心会员申请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2:《企业信息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