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法的航空人员有哪些人
一、民用航空器法的航空人员有哪些人
1、民用航空人员,是从事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2、空勤人员包括: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
3、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九条。
二、机长的地位是怎样的
1、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
2、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
3、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三、机长有哪些权利
1、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绝起飞;
2、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3、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4、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