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法任职资格规定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一、公司法任职资格规定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1、公司法任职资格规定的限制条件: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得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3)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怎样产生的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根据本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限于董事长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均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的需要,通过章程的安排,选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于公司设立之后并非一成不变,基于公司人事调整、股权变动、控制权争夺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唯一的对外代表机关,公司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及时交易,并且需要由最能代表自己意志的人来完成这些交易。

  4、公司成立之初,就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出法定代表人。

  5、我国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有一定限制条件,如果其担任过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人,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不满三年的,都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