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油罐车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1993年8月16日,由柳园机务段1332号机车牵引的014次货物列车(现车43辆、总重3939吨、换长47.8),8时05分由柳园站开车,8时20分运行至柳园——柳东间K1036+52.4(系第一铁路工程局复线施工爆破作业的处所)处时,机次第一辆空棚车P646496一位台车二位轴脱轨,运行至柳东站2、4号道岔处,机次2~14位脱轨,其中3~13位颠覆,并导致油罐车相互激烈碰撞引起原油爆炸、起火,中断正线行车19小时55分。造成货车报废11辆。大破2辆、中破1辆,机车小破1辆,损坏钢轨50kg/m的48根及43kg/m的42根、道岔4组、木枕300根、灰枕3920根、岔枕l63根,报废信号机2架。电转机2组,烧损电缆1800m;损失原油600吨;直接经济损失约354万元。构成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二、原因分析

  8月15日19时45分,第一铁路工程局三处机筑队在K1036处前后违章放炮,放炮作业结束后没有及时清理散落在既有线上的石头,8月16日开工后,动用机械和人力继续进行施工作业,亦未按既有线施工安全的规定“在列车通过前清理出钢轨内侧的轮缘槽”。当014次货物列车通过该处时,碰撞散落在既有线侵限的石头。被撞石头滚落在K1036+25.4处线路北侧钢轨内侧,将014次机次第一位车辆垫脱轨,继而造成列车脱轨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