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所属企业资产处置出让实行拍卖的制度
关于加强对所属企业资产处置出让实行拍卖的制度
为发展好、维护好企业职工利益,现将所属企业资产处置出让特作一下规定:
一、企业零星、过时弃用生产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企业班子研究作价出售。
二、凡属固定资产,如营业门面、厂房、大型生产设备需要处置,必须由企业书面报告协会和商务局,经研究同意后,一律实行拍卖,不得以议价形式处置出让。
三、实行租赁的大型营业场所,实行新一轮租赁的在上轮租赁到期前一个月向协会报告设想意向,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竞标、拍租形式对外招租,使国有资产利润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增值。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