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的时间规定
1、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资源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内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办税中心指定窗口报送会计报表、所得税申报表(按会计报表数申报);年度终了后四十五内向办税中心指定窗口报送会计决算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合计为:
1)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属同一项目连续性的报酬所得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一次为一期纳税;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对企事业单位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次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前申报纳税。
5、土地增值税
预售房地产,应在签定预售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到办税中心指定窗口按下列办法预缴土地增值税
1)普遍标准住宅按取得收入0.5%
2)其它项目按取得收入1%
转让房地产,应在签定转让合同之日起七内,到办税中心指定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税法规定结清税款。
6、印花税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并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采取的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7、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缴纳,企业其它单位和个人按季缴纳。
房产管理部门应于产次月十日内,其它单位和个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办税中心指定窗口申报纳税。
8、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我分局委托樟树市交通征费所代扣代缴,纳税人应于缴纳养路费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
9、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费)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向办税中心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