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形式是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申请行政复议不是必须要书面提出。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委托组织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有劳动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对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财物等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用人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各种证书,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

  4、认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审查、批准等法定职责的;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健康权、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劳动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他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对劳动法规、规章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劳动行政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不服的;

  (2)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3)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角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