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社保缴纳地是否属于违反合同吗
一、变更社保缴纳地是否属于违反合同
1、用人单位擅自变更社保缴纳地的,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但如果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并采用书面形式的,则是可行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