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为建工质量安全立法

  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安全事故不断,顽症究竟如何化解?昨天,为准备明年全国两会,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启动专题调研活动,第一项内容就锁定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法制办主任刘华透露,目前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建交委等部门已完成《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即将报市政府审签,并在年内提交市人大审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草案)》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草案)》也已基本完成法律审核,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合理工期”与“合同工期”一字之差,操作起来却天差地别。建设单位考虑投资效益,希望建设施工周期短一些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质量安全为代价。“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不管什么工程,工期越短越好,硬逼施工企业违反科学规律组织施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龚一民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工程原来的建设周期为施工企业的施工工期预留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碰到设计图纸修改、现场动拆迁等问题,造成工程停工,但总工期又必须“后墙不倒”。龚一民说,抢工期已成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的罪魁祸首。

  “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始终是一把悬着的剑,而多年来常抓却常得不到根本解决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太低。”龚一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市建交委主任黄融的赞同,“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发生的责任事故,有许多并不是缺少法律规章,而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黄融看来,总包单位层层转包收取管理费、对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却管理不严、控制不住;设计、监理、检测单位为了迎合业主的不合理要求,丧失原则和立场,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等问题,都是由于“责任主体的违法成本过低”造成的。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研究会主任朱某认为,《建筑法》有关质量安全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全国人大早已决定修改,但是进展非常缓慢。他呼吁,上海地方立法能抓住契机,率先进行地方立法,为全国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