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投资建筑工程造价禁随意突破概算

  从今天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首次出台的《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降低,不得作为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建筑工程造价,《办法》还强化了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要求建设各方在建设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决算等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文件。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使用国家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加强控制,要求其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不得随意突破,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时设立和公布最高投标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