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规范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冬春施工质量

  随着我市建筑工程项目逐渐进入冬期施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冬期施工的质量管理,确保今冬明春工程施工质量,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发布了《关于加强冬期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根据我市有关气象资料,一般自11月15日起进入冬期施工阶段。未进入冬期施工期前,突遇寒流侵袭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各有关单位也应按冬期施工相关要求对工程采取应急防护措施,防止因负温产生受冻而产生质量问题。”市质监站总工程师付建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据了解,进入冬期以后,按照规定在我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要切实提高对冬期施工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冬期施工规章制度。

  媒体看到,按照通知规定,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应认真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冬期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据了解,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都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安排生产、实施管理、开展培训等,确保冬期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

  “根据通知规定,冬期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针对工程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及现行有关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并重点强化地基基础、砌体、钢筋、混凝土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付建新告诉媒体。

  据悉,目前冬季施工的各有关单位已经展开了冬期施工质量情况的自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将及时整改。近期,市质监站将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各项省、市重点工程为重点,对各有关单位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巡查,对不履行质量责任、不落实各项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措施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