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由什么构成

  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由什么构成

  1、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倒卖文物罪,倒卖文物怎样处罚

  1、认定倒卖文物罪行为人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才会构成倒卖文物罪。

  2、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所谓倒卖文物,是指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倒手买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二:

  (1)无权经营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或者销售文物;

  (2)经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3、倒卖的对象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不允许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非法经营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与禁止经营的一般文物。倒卖不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不构成本罪。倒卖文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