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处罚是什么

  1、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构成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是指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是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组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蒙骗他人,其并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地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论,正是由于行为人运用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制造、散布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具备本罪的客观方向必须同时有上述两个方面。行为人采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蒙骗他人,他人因而被蒙骗是危害行为造成的直接结果,而致人死亡的后果是危害行为造成的间接结果。因而,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致人死亡的结果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正因为有了致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才使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具有了可罚性,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