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
2、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等。
3、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
4、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等等。
在遇到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的时候,需要仔细进行分析处理,如果此时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此罪的,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触犯了此罪的情况下,只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作出处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