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要素会构成失火罪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失火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

  二、失火罪会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