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末位工程,企业暂停施工

  为保证建筑质量,广州再出新招,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建委获悉,《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末位管理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据悉,同一工程在连续2个评价周期被列为“末位工程”,或同一施工企业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有3项或以上工程被列为末位工程的,施工企业应暂停本市范围内所有承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自行组织全面整改。

  【现状】少数施工现场存严重隐患

  据悉,目前有少数企业消极应对诚信评价制度,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为加强对此类企业的行业管理,建委决定实行“末位管理法”制度。

  【过程】按在监工程总数的5%确定末位工程数量

  “末位工程”如何确定?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按照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在施工现场评价周期内,按施工现场诚信评分由低到高的原则,由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在监工程总数的5%确定末位工程数量。市管工程中的末位工程,分别由所负责监督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上报市建委确定。本辖区或所监管的工程管理现场整体水平下降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可适当提高末位工程所占工程的比例。

  以下情形的工程,在评价周期内,应当列入本辖区的末位工程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标准,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工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本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管理】违规企业要全面整顿

  《通知》要求,对列入末位工程范围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将采取以下激励和约束措施:对列入末位工程的有关违规行为实行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挂牌”督办制度。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承担的其他工程,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检查。末位工程在建设周期内,未落实整改或经市建委组织复核仍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评优,列入末位工程前已取得的评优奖项除外。评价周期内被列入末位工程的,由区(县级市)约谈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市管工程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约谈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故意拖延或拒绝警示谈话的,可以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同一工程在连续2个评价周期被列为“末位工程”,或同一施工企业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有3项或以上工程被列为末位工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施工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施工企业应暂停本市范围内所有承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自行组织全面整改。施工企业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复查整改达标后可以恢复施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末位工程及管理情况,每半年向全市进行通报,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