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临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带什么资料,工程结算方式

  临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带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

  工程结算方式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