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怎么样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1、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本罪为单位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没有经过批准的部门和自然人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客观上实施违背规定的行为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条件
1、必须有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
(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包括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和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
(2)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是相对于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和非法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的质量而言的。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