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嫌疑人有哪些情形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嫌疑人有哪些情形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二条

  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