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的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3)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4)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5)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
(6)所谓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等繁殖材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1)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2)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
(3)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4)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5)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伪劣农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