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么样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1、符合以下条件才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行为人实施了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构成要素有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我国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构成要素有四个方面,满16周岁的主体出于故意毁坏、盗窃或者抢夺国家绝密文件,证件,印章等有关国家秘密文件的一些列行为,这些都满足的前提下就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