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
一、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
1、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罪
1、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