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近印发执行。《办法》明确,凡是在本省城乡规划区域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都必须执行该《办法》。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工程档案资料人员应当具备工程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归档、验收、移交等相关内容、要求、时限及责任。
《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档案应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工程建设电子文件、声像资料等。在进行验收前已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收集齐全、完整,竣工图编制符合规定要求。《办法》还规定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程序。(王玉华黄宗正钭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