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向报刊社投稿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禁止著作权人一稿多投。作者向报社投稿后15天,向杂志社投稿后30天未得到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另行投稿。但同时,《著作权法》还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报刊社也可以对采用稿件的时限做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即在约稿启事中声明一个长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投稿者也可以同时将稿件投寄若干家报刊社,并在稿件上说明这个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投稿前,应事先了解所投刊物对稿件的要求。另外,作者一稿多投是想增加稿件采用的机会,但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因为收到稿件的报刊社由于担心其他报刊社已抢先发表了来稿而不予发表。

  另外,《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因此,著作权人如果不愿作品被转载,或摘编,就应当作出明确声明,否则就视为同意作品被转载、摘编。